黄骅市文明办关于自觉文明养犬共建美好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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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大市民朋友:

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,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饲养宠物犬。养犬给人们带来了生活情趣和家庭温馨,但养犬的不文明行为,也带来了诸多社会问题。为全面提升城市文明程度,维护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市貌环境,保障居民的人身健康及安全,让我们的生活更温馨、环境更整洁,市文明办向全市广大居民朋友们发出倡议,自觉文明养犬,共建美好家园:

1

倡导居民文明养犬。自觉执行《沧州市养犬管理办法》规定,树立依法养犬、科学养犬、文明养犬意识。饲养犬只应当定期为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。

2

自觉维护环境卫生。爱护公共环境,户外遛犬时,随身携带卫生纸、小铲子、拾便器、纸袋等物品,随时拣拾、清理犬只粪便,维护洁净优美的城市卫生环境。

3

自觉维护公共安全。尊重他人感受,维护公众利益。发现或怀疑犬只患有狂犬病时,应当立即采取隔离控制措施,向农业农村部门动物防疫机构报告。携犬出户应当束犬链(绳),为犬只配戴嘴套,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,并应当避让老年人、残疾人、孕妇和儿童等特殊群体。犬只不慎咬伤他人时,养犬人应主动对伤者实施救治。

4

遵守养犬管理规定。城区内禁止饲养大型犬、烈性犬。禁止携犬只进入机关、医院、学校、儿童活动中心、影剧院、图书馆、体育馆、候车室、商场超市、餐饮服务等室内公共场所和城市广场、城市公园等人员密集区(特殊服务犬种除外)。

5

掌握科学养犬知识。积极参加文明养犬宣传教育活动,掌握必要的科学养犬知识。不遗弃犬只,不虐待犬只,为犬只提供必要的养育、护理及训练条件,让犬只养成良好的生活、卫生习惯。

6

自觉维护邻里和睦。遵守社会公德,遵守居民养犬公约,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,不得放任、驱使犬只恐吓、攻击他人。自觉接受邻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,影响他人休息的,养犬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。

居民朋友们,文明城市需要文明养犬,“自觉文明养犬,共建美好家园”是大家的责任和义务。让我们携起手来,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,规范养犬行为,科学文明养犬,共同维护优美、和谐的环境,为建设经济强市、文明黄骅贡献自己的力量!

黄骅市文明办

年5月23日

原标题:《黄骅市文明办关于“自觉文明养犬共建美好家园”的倡议书》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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